为规范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合同按照依法办事、平等协凋、权利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由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和公司进行平等协调并达成一致,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由公司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