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8-30 00:00:00 浏览:3662 来源:
2007年8月22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过汉阳区人大召开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楚天公司职工逯英劲同志光荣地当选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监督员。
此次任命的人民监督员共有15名,分别来自于汉阳区党政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和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人民监督员主要履行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职能,可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拟撤销的或拟不起诉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有权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的;违法搜查、扣、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五种情形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