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2-04 00:00:00 浏览:3927 来源: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经协商,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数量进行调整。方案的调整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护,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以及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思跃
唐建新
邓明然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