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7-26 00:00:00 浏览:3903 来源: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编号:200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未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股票将于刊登本公告后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26日)复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期间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祝向军先生
7、议案: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8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1,947,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1,652,49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5%。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294,7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含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1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9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249,6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代表股份数(股) | 同意股数(股) | 反对股数(股) | 弃权股数(股) | 赞成比例(%) |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 | 721,947,251 | 693,817,358 | 27,868,293 | 261,600 | 96.10 |
流通股股东 | 70,294,756 | 42,164,863 | 27,868,293 | 261,600 | 59.98 |
非流通股股东 | 651,652,495 | 651,652,495 | 0 | 0 | 100 |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投票方式 | 表决情况 |
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75,505 | 网络 | 同意 |
2 | 中信证券-工行-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 | 5,706,477 | 网络 | 同意 |
3 | 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336,359 | 网络 | 同意 |
4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29,903 | 网络 | 同意 |
5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网络 | 同意 |
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683,264 | 网络 | 同意 |
7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674,800 | 网络 | 同意 |
8 |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网络 | 同意 |
9 | 张丽 | 640,000 | 网络 | 同意 |
10 | 生月兰 | 633,484 | 网络 | 反对 |
3、表决结果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虽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但未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司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本次会议批准。
公司将于刊登本次会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26日)复牌。
五、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藩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