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1 00:00:00 浏览:5701 来源:
一、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询价书
由于工作需要,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拟购置一批车辆,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报价。
一、采购方式:国内公开询价。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
合同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 |
CTCL-1 | 1 | 皮卡客车 | 辆 | 24 | 郑州日产皮卡(NISSAN PICKUP)两驱高级车 汽油版,2.4L 型号:ZN1034U2G5 颜色:白色 出厂日期:2015年3月1日之后 |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所采购商品的销售;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4、持有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授权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供货时间
确保2015年9月30日16:00前送货。
六、供货地点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七、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要按询价函中的要求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采购人设定本次车辆采购的控制价上限为¥3600000,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该控制价格为本次采购车辆价格的总金额。报价人所报总价应低于控制价上限,否则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本次询价的代理费,询价代理费为40000元,包含在报价人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报价人应在发布成交通知书7日内将询价代理费支付至本项目的代理单位。具体办理的要求待中标后告知。
4、请报价人收务必于2015年9月6日10:00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书密封送至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7楼)。
八、报价人提供的报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
1、报价单(加盖公章);
报价单格式如下: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采购询价报价单
报价人: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合同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合计(总报价) | |||||||
总报价(大写): |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1)免费附送保养次数和保养公里数、保养年限等;
(2)上牌、上线服务等;
(3)免费附送的车辆配件、配饰等;
(4)售后服务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为授权代表签署时需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扫描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
6、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授权证书。
九、成交方式:
通过评审且总报价(报价单合计金额)最低者成交。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的,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询价。
十、报价人对每一货物应报唯一和确定的价格,该价格是报价人拟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的报价。
十一、报价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车辆运至湖北省汉宜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的裸车价格,应包含了货物的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修、备件、随车附件、特殊工具、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车辆由供货人代为办理车辆的牌证手续、临时牌证手续、保险(需保险种和保险公司由招标人另行指定)手续,代为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报价人先垫付上述费用,采购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结算,实报实销。
但上述办理证、照、保险等人工、交通、食宿等其它所有成本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视为包含在报价表单价中。
十二、报价文件中标的单价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采购人保留对货物采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供货时间如果采购人决定推迟,将书面通知报价人,采购单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保留对采购货物品牌、规格进行调整的权利,如发生调整,价格由采购人和报价人协商确定。
十三、报价人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质量技术要求,保证其货物在正确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报价人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十四、支付
1、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支付:在车辆交付采购人并上牌后,报价人向采购人代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结帐单一式六份。采购人在收到该结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已验收车辆货值金额的95%给报价人,报价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的发票等合法收款票据。合同金额另5%在交付且上牌一个月后,如车辆无质量缺陷,询价人即从验收后一个月起,28天内支付。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8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27-87576626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27-83600666转8037
传 真:027-83600777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拍卖服务采购询价书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拟拍卖一批车辆。现采购人对二手车拍卖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报价。
一、采购方式:国内公开询价。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
合同包 | 序号 | 服务内容 |
CTPM-1 | 1 | 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81台二手车进行拍卖 |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
3、企业至少具有1名注册拍卖师,持有注册拍卖师证书;
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服务时间
2015年9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七、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要按询价函中的要求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采购人设定本次拍卖佣金上限为拍卖金额的3%。该控制价格为本次采购服务的总金额。报价人所报总价应低于控制价上限,否则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3、请报价人收务必于2015年9月6日10:00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书密封送至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7楼)。
八、报价人提供的报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
1、报价单(加盖公章);
报价单格式如下: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采购询价报价单
报价人: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合同包:
报价(百分比):
2、质量保证及特色服务承诺书(包括车辆过户、车辆存放等)、安全保障(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为授权代表签署时需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扫描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自有人员的注册拍卖师证书
九、成交方式:
通过评审且总报价(报价单合计金额)最低者成交。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的,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询价。
十、报价人对本服务应报唯一和确定的价格,该价格是报价人拟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的报价。
十一、报价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价格,应包含了服务本服务的全部费用。在实施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十二、报价文件中标的价格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采购人保留对拍卖车辆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十三、拍卖的推介、方案、场地等均应报采购人批准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拍卖完成后,报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所得全额支付给采购人。
十四、支付
1、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支付:待拍卖完成并将拍卖所得全额支付至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将拍卖佣金支付给报价人,报价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的发票等合法收款票据。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8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27-87576626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27-83600666转8037
传 真:027-83600777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评估服务采购询价书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拟拍卖一批车辆,车辆拍卖前,采购人拟对车辆现市值进行评估。现采购人对二手车评估供应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报价。
一、采购方式:国内公开询价。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
合同包 | 序号 | 服务内容 |
CTPG-1 | 1 | 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拍卖的81台二手车进行价值评估 |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所车辆评估的相关内容;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4、企业至少具有3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名;
5、近三年具有类似的二手车评估业绩;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服务时间
2015年9月,最终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七、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要按询价函中的要求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采购人设定本次服务采购的控制价上限为¥16200,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报价人所报总价应低于控制价上限,否则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3、请报价人务必于2015年9月6日10:00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书密封送至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7楼)。
八、报价人提供的报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
1、报价单(加盖公章);
报价单格式如下: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采购询价报价单
报价人: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合同包: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单价: (小写)
2、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为授权代表签署时需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扫描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自有人员的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执业证书(不应少于3人)
6、业绩证明材料
九、成交方式:
通过评审且总报价(报价单合计金额)最低者成交。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的,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询价。
十、报价人对本服务应报唯一和确定的价格,该价格是报价人拟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的报价。
十一、报价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价格,应包含了服务本服务的全部费用。在实施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十二、报价文件中标的单价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采购人保留对评估车辆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十三、报价人应确保其所评估价格合理,符合或接近市场的正常价格水准。
十四、支付
1、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支付:待评估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给报价人,报价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的发票等合法收款票据。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8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27-87576626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27-83600666转8037
传 真:027-83600777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