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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引发重大车祸  当事人起诉楚天高速公司终审败诉

日期:2006-12-15 00:00:00 浏览:4372 来源:


 

    一甘肃货车拉开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从汉宜高速公路违章掉头,导致一武汉籍轿车与之相撞,轿车内人员两死三伤,车辆受损。死者家属和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过一审和二审,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判决高速公路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该终审判决书简要陈述了案件过程:2005年5月2日20时45分许,孙义儒驾驶甘L07216重型普通半挂卡车由广州市拖货前往兰州市,当车行至汉宜高速公路汉宜向K213+500处,因错过了荆州市小北门出口,孙义儒要同车的孙养儒下车拉开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的隔离护栏后,该车从隔高护栏处横穿,从汉宜向调头至宜汉向,正在此时,从枝江市前往武汉的兰某驾驶鄂AEA785雪铁龙轿车撞上了该车的右后轮,司机兰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的兰姓乘员因抢救无效死亡,贺某等其余三名乘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以鄂公交高支二认字(2005)第0002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义儒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雪铁龙轿车中的两名死者和三名伤者不承担事故责任。其后,两名死者家属和三名伤者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义儒以及肇事货车挂靠单位、投保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要求汉宜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二审法院均依法驳回了原告对楚天高速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我国并没有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的活动护栏平时必须封闭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作为一个特殊路况,通常情况下全线禁止掉头是每一个司机都应该明知且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活动护拦开放状态下也并非一定要设置有关警告标志,上诉人要求楚天公司承担因肇事车违法掉头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至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魏斌 唐永杰 朱圣明 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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