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1-14 00:00:00 浏览:3553 来源: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和一年的试运行的情况,省政府11月5日以鄂政办发[2007]111号文正式确定了全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根据此标准修改后的收费应用软件于11日零时在全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正式实施,并将执行三年。
根据此次确定的收费标准,车辆按车型收费时,不再按价格表而是按该车型的收费标准和实际行驶里程计费(原来是按各站点间的价格表累加,因此最终收费价格会有多次四舍五入,现在只有一次四舍五入,最终价格更合理),载货类汽车按计重收费的计费方式则没有改变。
正式收费标准对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的优惠政策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对于整车装载、无超限超载现象的(即超限率在30%以内的)且证照齐全有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也就是说超限30%以上的车辆将不能得到优惠。而此前对此类车辆不管超限与否,都要对正常装载部分予以优惠。
为了保证此次软件升级和收费政策的落实,运营部、监控中心及时与省交通厅、联网部和软件组联系,于10日晚上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和交通厅文件,11日零时指导汉宜高速公路全线84条收费车道进行了软件升级。部分站点间收费额因计费方式发生变化导致通行费增减的,通过收费员现场耐心解释,得到了司机理解。在全体员工的配合下,新的收费标准顺利实施,社会反响平稳。(刘君峰 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