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9 16:19:11 浏览:2504 来源:
1.1项目名称: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超市流通商品类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第二次)
标段名称: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超市流通商品类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第二次)
1.2采购编号:HBJT-CTGSJYKF-242758001
1.3交货、服务地点:G50沪渝高速汉宜段仙桃、枝江西服务区;S78蕲嘉高速黄咸段双溪服务区(可根据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所辖服务区中超市流通商品:酒类、水饮类、休闲零食类、冰品类、即食类、日用百货类、特产类等各类商品。各商品类别的具体情况详见下:
①酒类:包含白酒、洋酒、果酒、啤酒。((以一线大牌为主,辅以二三线品牌补充)
②水饮类:包含碳酸饮料、果汁饮品、茶饮咖啡、饮用水饮料、功能饮料、奶类饮品、酒精饮料、甜品罐头、热冲饮。(以一线大牌为主,辅以二三线品牌补充)
③休闲零食类:包含糖果类、饼干类、点心类、袋装熟食、果脯蜜饯、干果坚果、膨化食品、豆干制品、果冻、槟榔类、酱菜类。((以一线大牌为主,辅以二三线品牌补充)
④冰品类:包含各品牌冰淇淋((以一线大牌为主,辅以二三线品牌补充)
⑤即食类:包含代餐面包、 方便面、自热火锅、方便饭、八宝粥。(以一线大牌为主,辅以二三线品牌补充)
⑥日用百货类:包含日化类、生活类、车品类、纸品类、玩具工艺。
⑦特产类:包含助农产品、地方特产、茶叶类。
1.5本次供应商备选库有效期:3年。采购人每年对入围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将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从库中剔除。
1.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1.7入围中标人及最终供应商确定:本次采购按两阶段确定最终供应商,即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不限数量,供应商总得分超过60分的,均可入围)并分别签订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按实际采购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通过直接选定、市场选择、询价等方式确定业务供应商。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段。
2.4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文件费售后不退。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
本次采购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 购 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23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27-8488886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27-84668396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1标段 |
同时具备: 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提供商品为食品的,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③具有所供商品的合法销售资格(提供《销售资格承诺函》); ④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注:1、证明材料应附: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销售资格承诺函》。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1标段 |
近3年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或同一渠道供货额累计不少于50万元的类似超市流通商品类供货业绩。(类似超市流通商品类供货业绩是指供货内容须包含酒类、水饮类、休闲零食、冰品类、即食类、日用百货、特产类中一项或多项采购内容)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或供货单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供货单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或供货单中的甲方出具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供货单所载明的供货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1标段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