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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0 10:43:14 浏览:2585 来源: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

1.2招标编号:HBJT-CTGSJYKF-241670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1.4招标内容及范围: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承担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区域(双边,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的经营业务(包括餐厅、小吃、住宿等),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产品或经营范围外,不得自行扩展经营范围,负责办理合作经营所需要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合作经营期业务经营档口、经营运行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承担综合楼1楼(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区域外)及2楼经营区域的保洁工作,合作经营期满后经营区域设施的移交等

1.5采购预算:/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计划合作期限为:2024625日至2025630日(具体以双方签约的合同为准)。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1.8其他: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模式为设置保底收益额的合作经营模式,即:中标人使用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招标人在保底收益额与营业提成额(系指按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乘以中标人营业额计算的提成)两者间取高者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期限的营业提成额未达到该合同期限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期限的保底收益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期限的营业提成额达到或超过该合同期限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期限的营业提成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521日至2024525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的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标段,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61209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的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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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23

联 系 人:俞女士

联系方式:027-848888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附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3年独立承担过1项餐厅经营项目或餐厅经营管理项目。

2.3年独立承担过1项小吃经营项目或小吃经营管理项目。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1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单个业绩合同中同时包含经营和经营管理业绩的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响应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1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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