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9 09:58:38 浏览:611 来源: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起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第16号准则解释”),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同日亦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第16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16号准则解释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第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公司主要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23年1月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012,832.44 |
9,227,269.96 |
28,240,102.4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951,937.40 |
9,227,269.96 |
21,179,207.3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准则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