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5 11:04:56 浏览:872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披露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前款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1),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附件2),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八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仍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行为,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附件1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简要描述信息内容)/□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
2.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3.本人不会因获悉该等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会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会自行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