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5 10:56:08 浏览:705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年度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根据需要可开展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由公司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