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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5 10:50:20 浏览:534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除本制度规定或公司授权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一般不参与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

公司参与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行业研究员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预约,由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对接,安排具体行程。

第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第六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沟通交流过程中,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做好记录,并将文件资料(如有)妥善保管。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调研后,拟发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的,公司应当要求其在发布或使用前提交公司核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九条 公司与来访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接待来访投资者涉及到的餐饮、交通、住宿等安排按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授权人员在接待来访投资者的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行业研究员等特定对象对外发布或使用未经公司核查或存在错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调研分析报告或新闻稿等文件,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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