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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日期:2024-03-05 10:46:10 浏览:542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经营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产营运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控制成本费用为关键,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加强风险管理,全面履行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为: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司全部重大财务决策权由公司行使,公司对下属单位实行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授权审批管理原则:任何对外款项支付都必须得到有效被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支付。

(三)岗位分离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岗位分离制度,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不相容的岗位实行分离管理。

(四)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监督,财务部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开支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以财务共享中心为依托,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提供决策支持分析等功能;以委派财务人员、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为主要手段,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工作效率为目的,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一)财务共享中心是财务部的内设机构,为公司及下属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信息报告等专业化服务。

(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经营情况,对下属单位派驻财务人员。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方案等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

第七条 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全部财务活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财务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统一领导,日常行政管理服从被派驻单位。

第九条 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条 委派财务人员接受财务部和被派驻单位的双重管理,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独立承担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指利用预算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相关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及下属单位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预算、集中决策”的全面预算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反映。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体系为:

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单位(各部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构成的五级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年度经营目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司财务部为全面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预算内容、编制方法的制定及公司下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初审等工作,并跟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全面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均为全面预算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全面预算编制、解释、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审核归口业务预算,做好公司全面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十四条 全面预算分为经营预算、财务预算、专门决策预算。经营预算包括收入预算、直接养护成本预算、人工成本预算、研发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及销售费用预算等。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财务费用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及预计现金流量表。专门决策预算主要指不经常发生的长期投资项目或一次性专门业务所编制的预算。

第十五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流程为: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报工作,提出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二)各预算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格式,结合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按期报公司财务部;

(三)公司财务部结合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

(四)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各预算责任单位按要求调整、修正预算后,交财务部予以汇总编制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五)公司财务部将平衡、汇总后的预算草案提交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以文件形式下达基层单位经费预算。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刚性约束,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交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 公司批准下达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要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设立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十条 公司加强预算全过程管理,各下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评价,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与预算执行中偏离值较大的情况,予以书面说明。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所筹集的全部资金,包括:股东投入资本金、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等。

第一节  资金池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对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的法人主体实施资金池管理。财务部内设资金中心,具体负责资金池管理工作。各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票据纳入资金池统一管理,资金余缺由资金中心统一调度,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销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向公司财务部报备后办理。各下属单位不得私自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

第二十四条 纳入资金池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在开设资金池业务的银行开立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归集和拨付资金。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资金管理系统内设置内部账户,用于核算资金往来业务。

第二十五条 各下属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在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当月资金计划,报财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资金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资金池不改变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资金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度应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第二节  筹融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负责拟定年度融资方案,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利率水平选择公司所适合的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经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通过资金池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融资计划向资金中心提交融资需求申请。

资金中心在董事会批复的融资额度内结合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实际,拟定融资方案,提交至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第三节  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资金使用总体实行预算管理,经审议批准的资金预算报告为本年度资金使用的基本依据。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公司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防范资金营运风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杂费采购支出,对外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的建造、购置、大修、中修、技改等重大投资支出,偿还贷款本息,项目建设贷款资金拨付,注册资本金拨付,下属单位借款资金拨付,银行间转款以及其他资金支出等。

第三十三条 公司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网上银行的安全管理,网银操作人应当妥善保管用户证书,对网银证书的登录名及密码严格保密。按照公司《网银管理办法》、《财务电子签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票据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财务部每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进行账龄分析,按照“业务归口、谁发生、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款项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等情况,对占用期限较长(1年以上)的款项,应当由经办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经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关注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好项目的投后评价。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等的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中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内容包括:遵照批复的概算严格做好在建工程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资金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结算时需要提交合同副本、请款函件、工程进度计量报表等资料,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按程序审批后办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成本支出与管理应严格按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的财务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对发生的建设成本支出要及时进行归集处理,正确计算工程成本,保证工程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交付使用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按公司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形成交付使用资产的性质分别核算。

第二节  固定资产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安全设施,收费设施,通讯监控设施,运输设备,机械设施,其他设备。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编号及台账、调拨转移、维修、报废、处置及盘点工作。财务部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按程序审批后,报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四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盘点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出具盘点报告,对固定资产盈亏进行原因分析,对固定资产期末是否存在减值进行判断。财务部根据相关审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

第五十一条 商誉为公司并购时支付的对价与标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确认。相关部门加强并购项目的跟踪管理,商誉发生变化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誉减值监管的通知》、《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购买、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财务部根据履行完审批流程的凭据办理款项支付及账务处理工作。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对全部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相应财务处理。

第四节  存货

第五十三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工程施工、劳务成本、开发成本等进行分类。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专人对库存材料、库存商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出入库管理制度,物品入库、领用、退货、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据实核算。财务部参与由存货管理部门组织的存货定期及不定期盘点工作。盘点结束后,由存货管理部门出具盘点报告并对盈亏进行分析,对存货期末是否存在减值进行判断,财务部根据相关审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减值

第五十五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五十六条 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于每年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逐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应编制书面报告,财务部清查核实后说明减值金额、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五十七条 资产损失是指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基于经过审核的合法证据。对于已确认的资产损失,经审批后进行资产核销。

第五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确需核销的资产,由相关责任部门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及申请核销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及核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不应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第七章  收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条 公司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会计准则进行确认。

第六十一条 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行为,降低企业成本,挖掘节支潜力,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财务部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费用预算,向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为期间费用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六十四条 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对费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税务管理遵循合法合理筹划及成本效益原则,在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筹划,综合平衡节税效益、管理成本,防范税务风险。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应切实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纳税的观念。凡办有纳税登记的各下属单位,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有无应税事项发生,均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严禁既不办理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第六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统筹做好重大事项的涉税评估工作。公司及各下属单位重大投资、经营、资产重组或处置事项应当制定涉税评估方案,开展事前涉税评估,从企业整体出发,综合权衡各种成本及税负,结合企业战略、经营风险管理等需要,合理确定交易结构,采用最优方案,降低综合税负,防范税务风险。

第六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持续进行税务风险识别工作,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六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将税务风险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同时,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在管理层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章  股东权益、利润分配

第七十条 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七十一条 股本,是由股东直接投入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形成。

第七十二条 其他权益工具指实收资本(股本)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七十三条 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收到股东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包括资产评估增值、股本溢价、接受捐赠、投资准备等。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股本。

第七十四条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盈余公积金账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账户。

4.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可以转增资本。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盈余公积金账户转入股本账户。

第七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湖北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分配。股利分配方案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章  财务报告编制及分析

第七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七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依法依规,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七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会计资料。

第八十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装订、立卷、保管、交接、查阅利用、期满销毁等工作。电子会计档案按照公司《影像报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十一条 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损坏、丢失会计档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涂改、拆封、抽换、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对会计档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章  财务信息化

第八十二条 财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而建造和运行的能对财务、资产及其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的总和。

第八十三条 财务信息系统工作的目标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逐步建立公司及下属单位统一的、科学的、经济合理的,并具有辅助预算、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

第八十四条 财务部应结合公司工作,做好财务信息系统岗位设置。确保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的管理。可通过不定期进行财务信息系统技术交流等方式,及时反馈实操中遇见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安全保障。信息不丢失、不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甚至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与考核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重要经济合同等业务过程,对业务活动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财务监督。公司财务部接受和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以及有关外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基层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组织做好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修改稿)》(鄂楚天财〔2005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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