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5 10:43:38 浏览:545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
第四条 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六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七条 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八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章 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21 应收票据
1122 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1231 坏账准备
1402 在途物资
1403 原材料
1405 库存商品
1406 发出商品
1407 委托加工物资
1411 周转材料
1412 合同履约成本
1413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414 应收退货成本
1415 合同取得成本
1416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462 合同资产
146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481 持有待售资产
1482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504 债权投资
1505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506 其他债权投资
15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531 长期应收款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04 使用权资产
1705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706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1721 商誉减值准备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资产损溢
2001 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201 应付票据
2202 应付账款
2203 预收账款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股利
2232 应付利息
2241 其他应付款
2245 持有待售负债
2246 合同负债
2401 递延收益
2501 长期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2701 长期应付款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703 租赁负债
2711 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01 衍生工具
3201 套期工具
3202 被套期项目
4002 实收资本
4003 资本公积
4004 其他综合收益
4101 盈余公积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5001 生产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5301 研发支出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601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11 套期损益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111 投资收益
6201 其他收益
6202 资产处置收益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403 税金及附加
6601 销售费用
6602 管理费用
6603 财务费用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02 信用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费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一节 资产类科目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公司(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对“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公司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代客户垫付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公司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
112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司(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包括公司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公司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公司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公司在取得被投资单位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公司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放的贷款、各类债权投资、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取得的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债权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债权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债权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其他债权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31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02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途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包括除周转材料之外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就能构成桥梁和构造物实体的各种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物、构件、砌块、水泥管等。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1405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公司(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公司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公司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公司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6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尚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公司(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12合同履约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141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414应收退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记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1415合同取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1416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462合同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公司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146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47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481持有待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二、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将相关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各项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科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余额
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计提的允许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减值转回的,按允许转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504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类别和品种,分别按“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1505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债权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506其他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按“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可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其他债权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四)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债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五)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0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511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综合收益),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部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5、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然后,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其他变动的份额。
3、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得者权益,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特殊事项会计处理
1、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2、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四、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本科目应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公司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公司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公司应按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公司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公司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本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应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公司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公司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届满,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4、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二)公司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公司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已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应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5、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三)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清理费用时,按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公司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公司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接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四、公司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公司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预计净残值。
五、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的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基建、更新改造、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自营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工程领用本公司的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材料及结构件”科目;按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八)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九)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四、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公司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该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公司处置该资产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工程物资
—、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本公司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
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606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益或损失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终止确认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益或损失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公司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工作量法(交通流量法)或直线法计提摊销。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交通流量法)进行摊销,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公司应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
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04使用权资产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使用权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目;对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预付款项”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应当按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负债”科目;除下述(三)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应当按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三)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按缩小或缩短的相应比例,借记“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四)公司转租使用权资产形成融资租赁的,应当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原价;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
1705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租人通常应当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按月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借记“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也可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并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二)因租赁范围缩小、租赁期缩短或转租等原因减记或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时,承租人应同时结转相应的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711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价值。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商誉的价值。
1721商誉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二、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但尚未转销的商誉减值准备。
18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三、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待处理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二节 负债类科目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司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公司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公司(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付职工薪酬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四、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公司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公司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缴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32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公司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四、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4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245持有待售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二、本科目按照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将相关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账面余额。
2246合同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二、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公司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公司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2401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三)政府补助的退回,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超出递延收益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分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照发行的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各类债券中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设置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按其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应当设置“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信息。债券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以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摊余成本。
270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03租赁负债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租赁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一一租赁付款额”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一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承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时,应当借记“财务费用一一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租赁负债一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承租人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应当借记“租赁负债一一租赁付款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应当按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增加额,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按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贷记“租赁负债一一租赁付款额”科目,按其差额,借记“租赁负债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除下述(五)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应当按租赁付款额的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减少额,贷记“使用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租赁负债一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付款额借记“租赁负债一一租赁付款额”科目,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贷记“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租赁负债一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按缩小或缩短的相应比例,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使用权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2711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实际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预计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三、公司因发生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尚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101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中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类别,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按照套期有效部分的变动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等科目,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套期有效部分变动额的差额,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当按照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2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套期业务的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将已确认的资产、负债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原材料”、“债权投资”、“长期借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负债。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002实收资本(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资本(股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时,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四、本科目核算股东投入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公司应将核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在股本账户中作备查记录。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收资本(股本)余额。
4003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按“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资本公积余额。
4004其他综合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二、本科目可按各项利得和损失的类别,分别按“信用减值准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套期储备”、套期损益”、“套期成本”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综合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金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三)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企业将套期储备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四)按照外币折算的要求,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五)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明细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本明细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当套期关系终止时,应当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六)公司将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或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排除在套期工具之外时,对于期权的时间价值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应当借记或贷记“衍生工具”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企业在将相关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101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4103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四、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四节 成本类科目
50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三)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公司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的,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和“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公司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5101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301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按“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第五节 损益类科目
60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二)合同中存在公司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公司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公司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公司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公司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套期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的利得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科目;套期工具的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当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51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公司(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公司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1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公司(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1其他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本科目的项目。
二、记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2资产处置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处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按处置过程中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与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末,公司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二)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2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3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1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的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服务费、诉讼仲裁费、研发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3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701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702信用减值损失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包括坏账准备、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
二、本科目可按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71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的,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801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公司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或未尽的经济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对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进行了更改,而本办法未及时更新的,按最新的会计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融资财务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