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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高速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11-21 14:01:53 浏览:2885 来源: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3-06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025万元

l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l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1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北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1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公告》(2023-003)。

近日,公司和建设集团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麻城支行”或“甲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自20231114日至20241114日期间,公司和建设集团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工商银行麻城支行享有的对大广北公司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500万元,建设集团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海波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大道42号

经营范围:大广北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及经营;交通项目的投资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5%、建设集团持股25%)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373,103.76

590,981,327.36

利润总额

180,315,292.95

223,277,116.85

净利润

133,724,999.37

167,209,353.70

项目

2023930日(未经审计)

202212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77,182,473.71

4,026,378,543.02

负债总额

1,963,381,061.90

2,146,302,130.58

净资产

2,013,801,411.81

1,880,076,412.44

资产负债率

49.37%

53.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行

2.保证的主债权:自20231114日至20241114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7,500万元的最高余额(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内,甲方依据与大广北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7,0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66%;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3,547.2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大广北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500万元,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500万元,包括:(1)已向工商银行麻城支行对大广北公司提供人民币55,500万元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212.50万元;(2)已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对大广北公司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12.50万元。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8,140万元,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9,571万元,包括:(1)已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对豫南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80万元;(2)已向建设银行信阳分行对豫南公司提供人民币105,000万元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030万元;(3)已向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对豫南公司提供人民币34,571万元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12.20万元。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420万元,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包括:已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对鄂东公司提供人民币10,800万元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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