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22 15:36:59 浏览:3607 来源:
1.招标条件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招标计划,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楚天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
2.2招标范围:为楚天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CTSJ-1。
2.3 服务内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等,并出具审计报告。
2.4 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2024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评审结果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仅作为股东大会讨论依据,评审结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股东大会对评审结果讨论未通过,本项目将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进行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件,并在人员、资质、专业、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所投标。
3.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投标人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报名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并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缴纳10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ctgs.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27-8757663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7-8386744/13340353241
附 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CT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政部门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备由财政部、证监会备案核准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4.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CTSJ-1 |
2022年度至少完成过100家国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
注:1.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造假不真实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拒绝与投标人签订合同。
2.业绩数量以被审计国内上市公司数量计算,同一家上市公司审计业绩不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CTSJ-1 |
(1)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未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拟投入本项目的会计师未在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6)无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7)无其他法律法规、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 |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最低资质要求 |
CTSJ-1 |
项目合伙人 |
1 |
拟派的项目合伙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有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近5年内负责过2家总资产各20亿以上国内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CT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有5年及以上从业经验;近5年内负责过2家总资产各20亿以上国内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注:1、投标人应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清晰反映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规模和指标。
3、从业时间自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计算。
4、负责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指在审计项目中担任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5、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审计年度时间为准。
6、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以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审计签字当年度资产规模为准。
7、业绩数量以被审计上市公司数量计算,同一家上市公司审计业绩不可重复计算。